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42页(185字)
先秦法家为推行法治而提出的法律思想。意为轻罪重罚。代表人物为商鞅和韩非。商鞅认为定罪量刑不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他说,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而认为对轻罪也应采取重罚,以此来加强刑罚的威慑作用。他的理论是实行重刑轻罪,人们稍犯轻罪就受到重罚,这样,就不敢犯轻罪,重罪就自然而然地被刑罚所禁止,故能达到去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