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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50页(390字)
指在需利用目录名及文件名确定指向的情况下,由网络域名直接引导的网站“默认页”。由于该网页往往是一网站上最主要的页面,因而在中文环境下被称为“主页”。主页的作用通常是对网站及网站支持者作一般性介绍,并通过链接的方式引导用户进入具体的信息页。考虑到用户通常都会利用域名进入一网站并因而首先进入网站主页,商业网站经营者通常将一些重要商业广告加载在主页上,以便增加其被用户注意的机会,从而获得更多的商机。主页虽然是通过域名直接指向的网站网页,但指向特定网页的域名并不是惟一的,即在同一时间,多个域名可以指向同一个主页。另外,用户终端机器上的网络浏览器工具栏中通常也会有一个“主页”图标或选项,它指的是用户启动浏览器时自动进入的默认页面。通过用户自己的设置,该页面可以是任何一个网站的页面,或者是用户机器自有的一个页面文件,甚至是空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