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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所有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58页(464字)

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根据不同情况,着作权所有人有不同的划分,根据着作权所有人是否直接参加创作可分为作者和其他着作权所有者,前者是指付出智力劳动、直接参加创作的人,后者则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着作权所有人。根据着作权所有人的法律属性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前者特指公民,后者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在一些国家的着作权法中,对享有着作权的法人作了扩大解释,把某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也包括进来,中国1990年颁布的着作权法就使用了“非法人单位”一词。根据着作权所有人的国籍可以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各国着作权法一般规定,外国人在本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可以同本国人一样享有着作权;外国人对其在本国境外发表的作品,依照其所属国和本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决定是否享有着作权。在着作权法中,确定着作权所有人一般采取下列原则:除着作权法另有规定以外,着作权首先属于作者,其他人可根据法律或者通过继承、合同约定等方式取得着作权,成为作品的着作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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