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着作权专有使用许可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59页(213字)

着作权人在把使用作品的一项或向几项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以后,就不得再让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着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除了这种规定外,根据《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3条,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的使用权是专有的还是非专有的,推定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必须通过书面合同取得。

上一篇:着作权主管机关 下一篇:法律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