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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62页(1318字)

又称“专利权”。即由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权利受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就其发明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权。由于专利权是就特定的发明创造而享有的,所以在有些情况下,“专利”也指专利权所覆盖的技术。专利权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利内容包括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等。专利权的效力表现在:(1)专利人享有实施其发明等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该发明;(2)专利人对侵害其权利的人有排除妨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保利返还请求权。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法律所规定的财产权,包括知识产权中的版权、商标权等,一般都是以肯定的方式列举权利的内容。如版权所有人享有署名权、复制权、表演权等等。但世界各国对于专利权的规定,都采用排他的方式,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利用其专利”,“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这是因为,专利权是就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来说的,而不是就产品来说的。在一件产品或方法中,可能会有两个甚至更多的专利权,有些专利往往是其他专利的从属专利。如果任由专利权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制造与专利有关的产品或使用与专利有关的方法,就有可能同时侵犯了其他的专利权。所以,法律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任何一个专利权人在实施自己的专利制造有关的产品或使用有关的方法时,还必须注意不要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或者要获得其他专利权人的许可。此外,各国专利制度一方面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另一方将发明其公布于众,这对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积极作用。英文中与汉语的“专利”一词相对应的是Patent一词。不过,英文中的Patent与汉语中的“专利”在语义上有所不同。Patent的基本含义是国家专利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用以记载某一项发明创造并证明该发明创造在法律上的状况。在中世纪的后期,英国为了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和促进本国技术的发展,经国王授权,某些商人或工匠可以就某项技术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专有特权。当时,国王授予这类专有特权的文件称为“Letters Patent”。现代英文中的Patent一词及其基本含义就是由此而来。由于Patent有记载某一项发明创造并证明其法律状况的含义,又具有了专利权的含义。或者说,Patent记载、公布了某项发明创造,同时也确认了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排他性的权利。汉语中的“专利”来源于《国语·周语》。根据记载,周厉王曾特许他的宠臣荥夷公“专有山泽之利”,即由荥夷公独享有关矿产水产的利益。这正是“专利”一词的基本含义。中国近代在学习西方科学技术和法律制度时,就以“专利”来对应Patent一词。例如,太平天国洪仁开的《资政新篇》说:“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准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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