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条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63页(428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0年6月2日新通过的一个国际条约,共有27条,除了条约宗旨、原则、签署、批准、生效、修改程序、保留条款等规定以外,主要内容有:专利申请、申请日、委托专利代理人、专利申请的要件、逾期补正、优先权等。PLT规定,专利申请人向成员国专利主管机关提交了申请书、说明书(包括附图)等必要的专利申请文件后,即为有效专利申请;申请文件是否采用受理国官方语言文字,不应影响申请日的取得,专利主管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翻译文件;专利年费的交纳不一定必须由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事务所亲自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支付;专利主管机关与专利申请当事人的沟通,不论是以书面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PLT的成员国必须遵守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的表格和内容,原则上适用PCT的有关规定;该条约须有10个成员国批准方可生效。PLT的内容仅涉及专利权的取得和维护等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