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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65页(646字)

是指国家专利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有关的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颁布强制许可证。一是针对滥用专利权者的强制许可。二是针对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专利相互依存,实施其中的一个必然依赖于另一个或另几个专利技术。在正常的情况下,权利人会以合理的条件达成实施或相互实施专利的协议。如果两个或更多的权利人未能以合理的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达成协议,则可以申请强制许可。这实际上也是对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一种限制。三是针对国家紧急状态的强制许可。这一般是指发生了战争、自然灾害、瘟疫和经济危机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正常的商业做法商谈许可或转让专利技术,会有损于国家或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可以以强制许可的方式充分利用必需的专利技术。一般说来,强制许可要由有关的实施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做出是否颁发强制许可证的决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主动颁发强制许可证。如果决定颁发强制许可证,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获得强制许可证并实施了专利的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数额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对于专利行政部门颁发强制许可证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行政部门裁定的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专利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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