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74页(407字)
①人名。约公元前369-前286年,战国中期的思想家,道家学派的主要代表。姓庄,名周,世称庄子,宋国蒙(今河南商丘东北)人。在蒙曾做过管理漆园的小吏。相传一生贫苦,鄙视功名利禄,曾拒绝了楚威王的厚币礼聘,成为当时着名的隐士。②书名。现存《庄子》一书,大部分出自庄子自己手笔。他继承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之说,比老子更消极,对一切抱虚无的态度。其法律思想的特征为法律虚无主义。主张绝对“无为”,否定一切仁义礼法,追求不受任何纪律约束的绝对自由,并从相对主义出发,对当时的仁义道德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抨击:“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他甚至认为法律、道德对这些窃国者起不了制裁的作用,反而会成为被他们利用的工具。因此,他要求取消法律制度和仁义道德。同时,庄子反对“贤人政治”,主张绝圣弃智,废弃仁义。其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对封建法制建设造成了有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