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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不变原则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81页(386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应遵循的一项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减少。资本不变原则旨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防止资本形式上的减少。如果公司确需减少注册资本,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为:(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董事会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通知债权人。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4)进行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公告。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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