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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85页(228字)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用保险单具有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而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的条款。人身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额度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保险费,以避免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逾期欠交保险费而中止效力或失去效力。保险合同中约定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除非投保人事前另有书面的反对声明,保险人可以退保金余额自动垫交投保人所欠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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