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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取回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86页(297字)

物权人对于已经完成的对物的侵夺,有权即时以自力取回原物而恢复其物权或占有的权利。所有权人或占有人的物被他人侵夺后,物已为侵害人占有。此时,权利人如不以自力取回被侵夺之物,其物即有丧失的可能。而如果权利人事后依诉讼程序回复原物,则因诉讼程序复杂且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不经济不合理。显然,允许权利人依自力取回其物或恢复权利较为合理。自力取回权应当即时行使。是否即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依客观的标准迅速行使,即为即时。通常情况下,被侵夺的物如系不动产,权利人或占有人应于被侵夺后即时排除;被侵夺之物如系动产,权利人或占有人可就地或追踪向加害人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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