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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94页(387字)

指不属于一国海关管辖,准许外国货物自由免税出入的地区。其性质与自由港相同,即不受所在国海关管辖,外国货物可自由进出该地区,不交关税,不办海关手续;可在该地区自由储存、修理、加工、包装、销售而不受海关监管或控制。19世纪70年代先在德国一些港口设立,后来别国相继效仿,广泛采用,目的是吸引外国船舶、商品进出,发展转口贸易,增加各种贸易费用收入。其特点是:通过协定取消成员国相互间的关税和贸易限额等壁垒,实行贸易自由化,各成员国对其他非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对外关税和贸易政策。欧洲共同体于1972-1973年间与若干其他欧洲国家组成的欧洲自由贸易区,是发达国家设立的自由贸易区;1980年建立的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设立的自由贸易区;1994年1月1日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设立的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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