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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12页(803字)

帝国主义国家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的一些通商口岸或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1845年11月29日英国驻上海领事与上海道台订立《上海租地章程》,划定上海英国居留地。随之,美国与法国也分别于1848年、1849年在上海建立居留地。1854年,英、美、法三国居留地合而为一,并公布《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在中国正式建立租界和形成租界制度。其后,帝国主义列强竞相在中国建立租界。据统计,到1914年,各国在中国共建立了31处租界,除上海、厦门鼓浪屿为列强共同治理的“公共租界”外,其余都是由一个外国单独拥有和管理的“专管租界”。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国家有英、法、美、日、德、俄、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等国,设立租界的城市有上海、广州、福州、厦门、汉口、九江、镇江、营口、天津、苏州、杭州、沙市、重庆、奉天和安东等地。租界是帝国主义列强采取胁迫或诈欺手段取得的,在理论上它们的主权仍属于中国,但实际上帝国主义列强置中国主权于不顾,侵夺土地,攫取中国政府的行政权,建立警察系统,非法驻军或组织准军事队伍,干涉中国内政,镇压中国革命,控制中国经济,进行思想渗透,腐蚀与毒害中国人民,在上海和厦门的公共租界中还取得领事裁判权,使租界地变成“国中之国”,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的变相殖民地和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侵略的桥头堡。中国人民从开始就坚决反对设立租界,并为收回租界而不断斗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首先收复德、奥租界,然后收回俄租界;1927年1月,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1929年11月,收回镇江英租界;1930年12月,收回厦门英租界;1931年10月,实际收回重庆日租界;同年,正式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英、美、比利时、法、意、日等国先后宣布交还租界,从而使租界在条约形式上已被废除,但租界制度的真正被取消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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