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19页(437字)
又称“限定额抵押权”。债权人在未来发生债权的最高额限度内,就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所享有的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特征:(1)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设定的担保;(2)所担保的债权是基于特定的基础关系而发生的,按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其是借款合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3)最高额抵押权从属于基础关系,不因担保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也不因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4)担保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数额、类型是不确定的;(5)担保的债权有最高额的限制。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和登记,并应明确债权的最高数额和决算期(即确定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日期)。如果未来债权确定地不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如果债权的数额已确定,最高额抵押权就变成了一般抵押权,应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规定。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限额,对超过的部分抵押权人只享有一般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