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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03页(244字)

指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者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人。有权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应按先后顺序进行:首先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行使指定权;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单位,或者该单位拒绝指定或不适宜指定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只有当未成年人的亲属对指定不服而提起诉讼时,法院才依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通过裁判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一经法院指定,就必须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不得再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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