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33页(241字)

保险专业名词。俗称“要保人”,又称“保单持有人”、“要约人”。指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签订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后即实际承担了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享有经济补偿或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成为被保险人。但投保人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是只代替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的代表,并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这时的投保人则必须是被保险人的合法代理人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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