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终止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42页(293字)

保险专业名词。亦称“保险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保险期限已届满而终止。凡保险单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②协议注销。保险合同按订约双方事先订明注销条件,可以由一方或双方随时提出注销。③义务已履行而终止。按照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保险人已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额的义务后,保险合同即行终止。④违约失效。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件,保险人可宣告合同失效。⑤合同自始失效。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在受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自始无效,对其已履行的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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