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89页(276字)

保险术语。指失效的保险合同重新恢复效力。人身保险的合同期限一般都较长,投保人有时因经济等种种原因,已逾宽限期仍未能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合同即自行失效。当投保人经济条件好转,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并按规定补足欠缴的保险费及按复利计算的过期未交保险费的利息。为了防止申请复效可能产生的逆选择,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健康情况良好和没有改变从事原有危险的工作的证明。经过办理复效手续后,保险合同的效力始得恢复。但申请复效是有时间限制的,我国规定申请复效的最长时间一般为二年,即失效超过二年以上者,将失去复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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