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综合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35页(235字)

由火险扩展出的一种产物保险。它所承保的危险除火灾、雷电外,还包括爆炸、飞机坠落、水箱漏水、盗窃、车辆撞击、地震、火山爆发以及各种风灾和水浸;此外,还包括对第三者责任的赔偿和被保险人因火灾或盗窃事故而致死亡的赔偿。该项保险标的一般包括两类:(1)房屋;(2)屋内各种财产,也可包括金银首饰、珠宝和其它贵重物品在内。对贵重物品有一定数额限制。一般不超过总保额的三分之一,如超过规定限额,则需另行列明,并按较高的费率收取保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