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35页(234字)

财产保险险种。又称“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于1979年6月颁定条款,1980年始在全国实行,1982年进行了修改。保险财产因火灾、爆炸、雷电、地震等保单列明的灾害事故而受到损失,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其具体赔偿规定主要有,保险财产损失金额如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赔偿,如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则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财产损失依照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此险种可附加盗窃保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