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39页(182字)

财产保险类。又称“橱窗玻璃保险”。属特约保险险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于1951年8月14日颁订特约条款。以除外责任法确定保险责任。投保后玻璃因火灾、爆炸、地震、敌侵、外敌行为、战争等保单列明的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玻璃损坏,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1958年10月停办。目前,某些城市已恢复办理此项特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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