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牛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6页(212字)

财产保险类。农业养殖保险险种。由浙江省保险公司设计,1983年3月颁订条款开始实施。保险耕因胎产、疾病、阉割、火灾、爆炸、淹溺、中毒、摔跌、窒息、互斗、野兽伤害、雷击、地震、地陷、崖崩、雹灾、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车辆轧碰所致死亡及经当地政府和兽医部门批准命令的宰杀、捕杀掩埋损失,由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金额按不超过投保时当地市场价格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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