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鸡保健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8页(312字)

财产保险类。养殖保险险种。1983年6月由四川省保险分公司设计开办。保险只因雷击、卷风、暴风雨、洪水、地震、雹灾、崖崩、火灾、爆炸、触电、建筑物或其它物体倒塌等保险条款订明的灾害事故和各种疾病、传染病所致的死亡,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费按投保时鸡龄分为0.45元(12个月以下,含防治费0.15元)、0.20元(2个月以上、含防治费0.10元)。保险金额随保险鸡只年龄变化分为0.80元(1个月以内死亡)、1.50元(1~3个月以内死亡)、2.50元(3个月以上死亡)三种。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间,由保险人认定的地方兽防部门负责鸡只的防疫和疾病诊治及科学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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