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收获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49页(216字)

财产保险类。属农业保险险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察哈尔分公司设计,于1951年9月4日颁定条款,并在察哈尔地区试行。投保葡萄因遭受雹灾、大雨、大风、霜灾、水灾、虫害、病害等保单列明的自然灾害而使收获量减少,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时,葡萄花苞开放结穗情况及近三年内实际平均收获量价值(以每年平均市价为基础计算)的七成确定,并要求投保人将各架葡萄全部投保。1958年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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