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
书籍: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56页(223字)
责任保险类。又称“第三者责任险”。运输公司、工厂、商店、旅馆、医院、影剧院、展览馆等公共设施,以及个体劳动者均可投保。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或从事业务活动时,由于本人或其雇用人员的疏忽或发生意外,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需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赔偿。这种保险不仅保障被保险人,而且保障受害人,对社会安定有利。如展览会责任保险、飞机试飞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马戏表演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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