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实单位船员团体保险
书籍: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65页(292字)
即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折实单位牌价为标准计算的一种入寿保险。曾于1951年开办。适合在轮船上工作的职工参加(陆地上职工亦可一并参加)。航业团体为投保人,全体在轮船上工作的14至60周岁的职工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事故身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保险人按“付款日”折实单位牌价计算折合人民币给付保险金或医药津贴。保险费率按船的种类分别订定。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均以折实单位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团体应缴总保险费=缴费日折实单位牌价×投保单位总数×月费率这种保险能够为受到意外伤害的船员或家属提供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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