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和球场观众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72页(186字)

人身保险险种。由四川省重庆市保险公司设计。1984年在四川省第五届全省运动会中试办(只保运动员),1985年4月在“贺杯”足球赛中除承保运动员外,还承保了观众。被保险运动员和观众在比赛或观看比赛期间,因各种意外事故致伤、致残或死亡,保险公司负经济赔偿责任。运动员的保险金额每人为5000元,观众保险金额每人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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