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亚·路易斯”号船碰撞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90页(282字)

索赔案。1976年12月8日在苏伊士运河南口,由我国承保的货船“金平”号与违反国际避碰规则而横插运河航道的意大利挖泥船“玛丽亚·路易斯”号发生碰撞。“玛”船遂以原告身份,向英国高等海事法庭提出诉讼,向我方无理提出索取350万美元高额赔偿。1983年3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日,由法官巴里·希思宣布判决书:“玛丽亚·路易斯”号应负船舶碰撞的全部责任,赔偿中方修船费用和六年利息及法律费用损失共计13万美元。这一判决是以往美国高等法院对此类同时航行的两船相碰,判决一方应负100%赔偿责任的海事案件中所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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