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81页(682字)
维吾尔族历史上形成的官制。因各级官吏后面都带有“伯克”(beg或bek)的称号而得名,因为伯克们所分管的职责不同,他们之间的管辖范围和权力大小不同。清朝初年,维吾尔社会中即已存在数十种,甚至上百种伯克的名目,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和完整的制度。清朝统一新疆后,因人设事,因地制宜,即在维吾尔族聚居地区实行伯克制,淘汰其细小重复的,拣选其重大和必要的,规定各伯克的官阶品位,按照各城的大小和人口的多少,设置人数不等的伯克。例如库车,共设伯克14员,他们的名称及官阶分别是:阿奇木伯克1人,三品,主管一切事务。伊沙噶伯克1人,四品,为阿奇木伯克的副手。噶匝纳齐伯克1人,五品,主管地亩粮赋。商伯克1人,五品,主管征收赋税钱粮。哈孜伯克1人,六品,主管法律、刑罚、诉讼。密喇布伯克1人,七品,主管水利。讷克布伯克1人,七品,主管公共机关、官府衙门的修建。阿尔巴布伯克1人,七品,主管差役摊派。明伯克3人,七品,主管兵马、粮饷的档案和文书往来。茂特色布伯克1人,七品,主管伊斯兰教的教务。帕察沙布伯克1人,七品,主管公安、监狱。密斯伯克1人,七品,主管铜厂的采铜、贡铜。各级伯克按当地的需要和其人的功过,统一由清政府选派和委任,世袭。各级伯克除可轮班入京觐见皇帝外,还按品位给予俸给,俸给不是金银,而是耕地和烟齐户,例如:三品伯克给地200帕特曼,烟齐户100名。七品伯克给地30帕特曼,烟齐户8名。各级伯克往往利用权力,多占耕地,多派烟齐户,甚至私摊银钱、私派差役。清光绪十三年(1887),新疆建省设县完毕,伯克制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