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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制和土司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392页(601字)

在明代,随着人口的增长,逐步建立了受辖于河州之下的地方行政单位。明初,为了加强对河州地区的统治,普遍建立了里甲制度,在河州设四十五里,在东乡地区共设九里:麻失里(州东三十里)、铁子里(州东六十里)、黑九里(州东九十里)、鸦尔里(州东四十里)、结合里(州东八十里)、喇嘛里(州东二十里)、打柴里(州东九十里)。里下设甲,里设里长、书手,甲设甲首。里长、甲首的职位逐渐演变为世袭,造成了“里长户世代为里长户,甲首户世代为甲首户”的状况。里长主要负责征收地方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书手专办文册帐表;甲首则是里长的下属。东乡的土司姓何。由于东乡地区没有自己民族内部的部落组织系统,致使东乡地区的土司不同于西北一些少数民族的土司制度。明代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一般由“头人”和“土司”管理,而东乡地区则受明朝地方政府的统治,同时也受明代一直保存下来的“土司”的统治。明代东乡地区何土司的统治始于锁南普。此人原为元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后降明,明太祖赐他姓何,任命何锁南为河州同知,并准其“子孙世袭其职”。土司在其辖区内有政治、经济、司法大权;庄民不属官府管理,直接向土司缴粮纳税。土司衙门设有公堂,处理民事诉讼。东乡地区何土司的辖区较小,只有百和乡何阎家、董岭乡的何家和何家沟、春台乡的上下何家等。从康熙末年起,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也随之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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