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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的居住风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西北民族词典》第436页(582字)

明代后期,满族(当时称女真)人的居舍较简陋,大部分人还保留着穴居和“以桦皮为帷”的传统习俗。明末或清代,满族人的居室多为草房。它是以土木为墙,以草苫盖房顶。还有一种平顶房。它是以较粗的圆木为檩,较细的圆木为椽,上铺秫秸或苇帘,然后再抹约半尺左右的泥,房檐用薄石板砌成。满族每个家庭的居室一般是三间或五间,坐北朝南。三间大多是在最东面一间的南侧开门,五间多在东起第二间开门,形如口袋,故俗称“口袋房”。三间的房屋,外屋一般是南、北两个锅灶,灶火通里屋炕。满族人房屋一般都有三环炕。房屋的门、窗都有自己的特点。门为独扇的木板门,上有窗棂式的小格木,外面糊纸,下部安装木板。窗子较大。有的人家还开有西窗、北窗或东窗。窗子都糊以高丽纸,纸糊在窗棂外面。室内陈设较有民族特色。外屋西侧,南、北两面为锅台。锅台上方的西墙上,供奉灶王爷。在偏西北的地中间,安石磨一盘。里屋的西墙上,供奉祖宗板子,板上有两个匣子,一个收存家谱,一个收藏祭祖用的帐子。满族以西为贵,故西炕为尊,家人一般不能坐卧,来重要客人,让其坐卧。炕上置炕桌一张,左右陈条褥;又置炕柜一个。满族人院落多以木栅围成,称木墙,木墙开木门。在院内,除住人的正房外,在两侧还建有仓房和棚。满族的村庄有同姓村和异姓村。同姓村多世代相继,异姓村多为杂居,由多个姓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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