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r,Aaron,trial of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61页(1522字)

1807年伯尔·亚伦叛国罪(treason)的审判或许是美国历史上政治性审判的端倪,并毫无疑义地为叛国罪的起诉确定了严格的宪法和司法限制。被告是着名且不乏争议的人物。伯尔是托斯·杰斐逊(Jefferso)第一任的副总统,两次落选的纽约州长候选人。他还背叛了杰斐逊(当国会决定1800年的竞选结果时,作为副总统候选人的他居然企图说服国会将多数投票给他),且是(在一次决斗中)枪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凶手。为重新恢复他的财富,伯尔在1806年沿着密西西比河下游组织了一次小规模的半军事远征。杰斐逊亲自下令拘捕了他并指控他犯叛国罪。至今对伯尔是否志在叛乱仍存在争议——他想把阿巴拉契亚山区以西从合众国分裂出去,但他肯定是密谋攻击西班牙的属地并在墨西哥建立他自己的帝国。唯恐出现美国的拿破仑,杰斐逊作为保护人民政府的人民行政官挺身而出。他对国会宣称,伯尔“毫无疑问是有罪的”。

主持审判的法官是在弗吉尼亚里士满市联邦巡回区的大法官约翰·马歇尔(Marshall),而审判演变成共和党人杰非斐逊的行政机构和老派联邦党人马歇尔的司法机构之间又一场新的交锋。审判从3月一直延续到9月,主要事件是召集大陪审团以叛国罪指控伯尔,以及叛国罪的审判本身,但马歇尔一开始就怀疑他叛国的证据。在大陪审团阶段中一个重要的裁决就是限制了“行政特权”(executive privilege)——总统保留秘密行政文件的权利(参见Executive power),而这些文件能决定被告是否有罪。这种把司法机构凌驾于行政机构之上的关系激怒了杰斐逊。它引起了这两位伟人间极富政治风度的交锋,被认为远超过近年在美国诉尼克松和克林顿诉琼斯两案中的讨论。双方都坚称自己的机构具有确定那些文件属于必须提供之列的最终决定权。但马歇尔允许总统不需要每次亲自回答传唤出庭作证的传票,并且也许可以保持一些机要文件,但必须有理由。杰斐逊平静地警告法院不要坚持他出庭,并提供了法院查寻的材料,虽然颇有些遗漏。

关键问题还是起诉方何以证明宪法中规定的判定叛国罪的要件:有两个证人对“公开行动”和“征兵作战”作证(第3条第3款)。起诉方能证明,伯尔在俄亥俄征集了一个意向不明的小型部队。但马歇尔裁决,促成一次公开行动并不就等于公开战争行为本身,即便它是,促成的行为也必需要得到两个证人的证实。但是起诉方无法提供这种证据。在这样的限制下,大陪审团勉强地作出了开释决定。因而马歇尔在宪法意义上否决了以策划叛国的阴谋行为作为叛国罪本身,并且他还否决了像“出席策划叛国”(constructive presence)和“在叛国中参与者全部是主犯”(intreason all are principals)等普通法(common law)的教条。在他一生中所执笔的最长的这份意见书中,他似乎取得与建国先贤并无二致的意向:用一个从人道的孟德斯鸠理论得出的严密、明确的法制来代替动辄判定叛国罪的老风俗。政治党派因此不得不克制(指控他人叛国)危险玩火行为。

【参见“Treason(叛国)”】

John C.Yoo,"The First Claim:The Burr Trial,United States v.Nixon,and Presidential Power",Minnesota Law Review 83:1435-79.

——Robert K.Faulk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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