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 law practice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88页(1514字)

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知识产权法还包括版权、商标以及商业秘密法。专攻专利法的律师从事一系列法律工作,包括应客户要求调查发明的潜在专利性,撰写保护发明的专利申请书;向美国专利商标局(FTO)提交申请书;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交涉专利申诉的审理以获取专利的批准,许可专利权,在联邦法院对侵权人起诉,判定客户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获取外国专利保护并就潜在的外国专利侵权问题向客户提供意见以及建议客户如何最好地管理其专利。专利律师常常在知识产权其他领域工作,包括商标法(如就已获得专利的产品取得商标)、版权法(特别是在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成为现实之后)、商业秘密法(保护并许可宝贵但无专利性的信息)以及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这种法律可能会涉及上述的其他领域。

专利律师开业时有各种方式,从个人开业者(很少)到小型或中型的专利事务所(可能是最普通常见的),到大型的包含知识产权部门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许多公司、大学、研究试验室以及政府机构也雇用专利律师。

专利法涉及技术,特别是最先进的技术,不论其性质如何,机械、电气、化学、生物科学以及电脑。因此,专利律师应该在技术方面受过专门训练。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专利律师有工程或科学方面的训练(通常有学士或同等学位),并通过专利局的考试(参加考试的人不需要是律师)。然而,没有注册在专利商标局的开业的律师可以,而且往往也在专利法的其他方面执业,特别是诉讼、许可以及业务开发等领域。现在,一些法学院将知识产权法列为重点,原因是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以及在这一领域培育专家的需要。

专利律师的客户一般是公司。由于专利律师可能会密切地涉入其客户的技术开发工作,所以他们同客户有长期关系并不足为奇。专利律师也代表独立发明人,但这并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

专利律师的威望以及报酬同其必须具备的能力与训练相符。的确,专利律师是专门法律师中报酬最高的。目前,对专利律师,尤其是在发展的技术领域内有技术专长的专利律师有很大的需求。

外国的专利执业者常常不是律师,而是受过技术培训、得到许可、能够在特定的专利局执业的个人。这些执业者享有相当的专业地位。美国的专利律师就外国的专利业务定期同他们进行业务往来。

【参见“Property(财产)”】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S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Career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www.abanet.org/intelprop/patprep.html.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General Requirement Bulletin for Admission to the Examination for Registration to Practice in Patent Cases Before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www.uspto.gov/weboffices/dcom/olia/oed.

——A.Samuel Oddi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