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1页(2558字)

㈠本意指浅薄琐屑的言论。小说二字连用,最早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疏云:“干,求也。县,高也。夫修饰小行矜持言说以求高名令问者,必不能大通于至道。字作县字,古悬字,多不着心。”以“小说”与“大达”并举,是指远离大道的浅薄言论。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孔子,杨子,墨子各家的学说,从庄子看来,都可谓之小说;反之,别家对庄子,也可称他的着作为小说。”㈡指诸子中小说家的着述,大抵是一些无关宏旨的杂书。公元一世纪问世的《汉书·艺文志》列小说家于诸子九流十家之末,谓:“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造,着述也。小说家被置于“可观者九家”之外。《汉志》着录小说家着作十五种,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唯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悠缪,荒诞无稽。近人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十五家之中,自《伊尹说》至《黄帝说》,凡九家,皆先秦以前书,自《封禅方说》以下六家,则武帝以后书也。先秦诸书既多依托,其可信者《周考》、《青史子》、《宋子》三家而已。小说家虽不能为六经之支与流裔(《汉志》论九流语),然亦欲因小喻大,以明人事之纪,与后世之搜神志怪,徒资谈助者殊科,此所以得与九流同列诸子也。汉人之小说,封禅、养生、医巫、厌祝之术皆入焉,盖至是其途始杂,与古之小说家,如《青史子》、《宋子》者异矣。《封禅方说》、《未央术》、《虞初周说》等书,虽亦出于方士,而巫祝杂陈,不名一格,几于无类可归,以其为机祥小术,闾里所传,等于道听途说,故入之小说家。持较先秦诸小说,虽不及《青史子》、《宋子》之有益于治身理家,然与《伊尹说》之侈言饮食调和,无关大雅者亦约略相等也。以上,余氏于《汉志》着录的小说家着述,考证颇详。又,《文选》张衡《西京赋》注引三国吴人薛综云:“小说,医巫厌祝之术,凡有九百四十三篇。”今人王瑶《中古文学史论·小说与方术》:“张衡所言小说本自虞初的说法,也就是说小说本自方士。证以《汉志》所列各家的名字和班固的注语,知汉人所谓小说家者,即指的是方士之言;而且这和《后叙》中小说家出于稗官的说法,也并不冲突。汉魏六朝对于小说的观念和小说的内容,都和这起源有关系。而薛综以为小说是‘医巫厌祝之术’的说法,也大致是适用于汉魏六朝这个时代的。”《汉书·艺文志》将不本于经典的、内容庞杂的十五家着述归于小道,称为小说,此一观念影响深远,一直为后世所沿袭。公元十八世纪后半叶,清乾隆中敕撰《四库全书总目》,仍袭用《汉志》观念,谓“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至于宋之平话,元明之演义,自来盛行民间,其书故当甚伙,而史志皆不录。史家成见,自汉迄今盖略同。”总之,近两千年中,在中国居于统治地位的小说观念既如上述,它大抵是指那些无关宏旨的杂书,其内容十分庞杂,甚至包括讲医巫厌祝之术的书。㈢书名。古代以小说二字为书名者不止一部。《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着录南朝宋刘义庆着有《小说》十卷,已佚。《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皆着录南朝梁殷芸着有《小说》十卷,后佚,有近人辑本。㈣宋说话艺术的家数之一,又名银字儿。宋吴自牧《梦粱录·小说讲经史》:“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各有门庭。且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发踪参之事。”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在说话中之所谓小说,并不象现在所谓的广义的小说,乃是讲的很短,而且多用时事的。宋代说话中的所谓小说,即是短篇小说的意思。”㈤指以人物故事为中心的散文叙事体文学作品,此为小说一词的后起义。宋初李昉等编《太平广记》,所收作品已有较清楚范围,不再包括没有故事性的杂着,标志小说一词的意义已有演化。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南宋亡,杂剧消歇,说话遂不复行,然话本盖颇有存者,后人目染,仿以为书,虽已非口谈,而犹存曩体,小说者流有《拍案惊奇》、《醉醒石》之属,讲史者流有《列国演义》、《隋唐演义》之属,唯世间于此二科,渐不复知所严别,遂俱以小说为通名。”以小说之名专指讲述人物故事的文学作品,大约自明中叶以后始。近人浦江清《文录·论小说》:“综合上面所说,小说这一个名词,在过去的中国文学里,它的意义非常广泛,而且也有几种。在文言文学里,小说指零碎的杂记的或杂志的小书;其大部分的意旨是核实的,虽然不一定是正确性的文学,内中有特意造饰的娱乐的人物故事,但只占一小部分。用现代的名词来说明,小说即是笔记文学或随笔文学。在白话文学里,小说有广狭两义,都可以虚构的人物故事来作为定义。狭义的小说单指单篇故事或社会人情小说,不包括历史通俗演义,这种意义只在一个较短的时期里流行。广义的小说包括一切说话体的虚构的人物故事书,以及含有人物故事的说唱的本子,甚至于戏曲文学也都包括在内,所以不限于散文文学。有一个观念,从纪元前后起一直到十九世纪,差不多两千年来不曾改变的是:小说者,乃是对于正经的大着作而称,是不正经的浅陋的通俗读物。虽以一生精力还不能写完一部书的曹雪芹,在开场即很客气地说:‘只愿世人当那醉馀睡醒之时,或避世消愁之际,把此一玩。’直要到我们的时代,看到从平民文学间开始的全部好象是小说而是正经文学的欧洲文学时,我们方始认明了小说的价值,而开始用认真的态度来写小说。”鲁迅《草鞋脚(英译中国短篇小说集)小引》:“在中国,小说是向来不算文学的。在轻视的眼光下,自从十八世纪末的《红楼梦》以后,实在也没有产生什么较伟大的作品。小说家的侵入文坛,仅是开始‘文学革命’运动,即一九一七年以来的事。自然,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的要求的,一方面则是受了西洋文学的影响。”近一个世纪以来社会的变革与要求,以及欧美文学的影响,使中国人的小说观念与对小说一词的解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人所谓的小说,包括长、中、短篇,乃是指通过虚构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的环境描写,塑造多种多样的人物形象,借以广泛地反映社会生活,具有巨大审美意义的一种散文体文学样式,这一理解已经与小说一词的古代意义,相距远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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