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字儿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10页(675字)

宋代说话四家数之一,即小说。南宋灌圃(一作园)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小说讲经史”条承其说:“且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发踪参之事。”近人余嘉锡《宋江三十六人考实·序》:“发发踪参四字,不可解。但《梦粱录》所根据之《都城纪胜》,则为发迹变态,而宋、元话本,又都改态为泰。”余氏所考极是,四字关乎银字儿一类说话之内容。小说,即篇幅短小的说话,一二次即可说完,其话本字数一般在万字之内,不类长篇评话。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宋代说话中的所谓小说,即是短篇小说的意思,《京本通俗小说》虽不全,却足够可以看见那类小说底大概了。”至于小说又称银字儿的原因,近人看法不一。银字儿原是唐代一种乐器名,宋代亦有银字笙、银字觱篥,简称为银字管。近人孙楷第《俗讲、说话与白话小说·宋朝说话人的家数问题》:“说话第一类之小说,既以银字儿命名,必与音乐有关,大概说唱时以银字管和之。”叶德均《宋元明讲唱文学·讲唱文学的一般情形》:“宋代说话的小说又名银字儿,是因讲唱时用银字笙、银字觱篥乐器配合歌唱而得名。”李啸仓《宋元伎艺杂考·释银字儿》则认为,银字儿吹奏出的音色、音调是哀艳纡缓的,到宋代它已经脱离了乐律,引申为哀艳之义的代名词。当时说话人所说的小说(它包括烟粉、灵怪、传奇、公案等子目),大抵都是很哀艳动人的,所以它又成了说话四家数之一小说的代名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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