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耕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356页(1390字)

笔记小说,亦称《南村辍耕录》,元陶宗仪撰,三十卷,杂记闻见琐事。书中称明军为集庆军或江南游军,前有孙作所写序,时当至正丙午,为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此书有《津逮秘书》《第九集》、《四库全书》(子部小说家类)、《丛书集成初编》(总类)、《四部丛刊三编》(子部)、《元明史料笔记丛刊》、一九一四年上海广益书局、一九五九年中华书局等版本。又有一卷本,见《历代小史》、《影印元明善本丛书十种》、《无一是斋丛钞》。

书中记载元王朝重大政治事件,如弹劾权奸,在《巴而思》一条中,记监察御史姚天福上奏宰相阿合二十四条罪状,世祖召廷辩,数至三,阿合马气诅色丧。上曰:“此三者,罪已在不宥。”遂目姚公曰:“巴而思,臣下有违太祖之制、于朕之纪者,汝抨击毋隐。”廷臣俱为震惊。巴而思,蒙古语为。时上倚阿合马理财,姑释不问。众为公危,公母勗之曰:“为国者忘家,汝第尽力效忠,果不测,吾追踪陵母,死日犹生年也。”公感泣以白其长曰:“万一得谴,乞不以老母连坐。”上闻而叹曰:“是母子有古义烈。”《阑驾上书》、《刚介》诸条则记弹劾使臣与地方长官,得到朝廷重视。亦记地方刑事案件,如《鞠狱》云:“某甲与某乙斗殴、某甲之母劝解,被某乙用木棒就脑后一击,仆地而死。适某(杭东北录事)承该检验,脑骨唇齿皆有重伤。某乙招伏,系狱经二载,遇赦,以非谋杀合宥。”既释归,来谢,因言:“与某甲斗殴时,其母来劝,力牵其子之裙,手脱仰跌,自搕其脑,昏绝在地。邻里有剪刀挑母唇齿灌药,不苏,乃死,故脑唇有伤。实未尝持棒击之也。”某问:“何为招伏?”某乙言:“仓皇之际,惟恐箠楚,但欲招承偿命,弗暇计也。邻里见我已招,遂皆不复言矣。”作者最后对鞠狱者广陈刑具,拷掠锻炼,深为感慨,发出“其不置人于冤枉者鲜矣”,实于发人深省。作者于元末指出刑讯之弊,对“逼供信”加以挞伐,实堪嘉许。

书中又记述军事行动多处,亦记孝子贤妻,天文地理或少见罕闻之事,如《雷雪》、《星入月》、《天殒》、《委羽山》、《黄河源》、《站》、《江浙省地分》、《瑞应泉》、《黄洞》等条,各有特色。

书中对文学艺术,包括文物在内,收录亦较丰富。如《吊四状元》、《挽文亟相诗》、《钱唐怀古词》、《院本名目》、《杂剧曲名》、《燕南芝庵先生唱论》、《醉太平小令》、《淳化阁帖》、《赵魏公书画》、《写山水诀》等,对诗词曲书法绘画虽未系统整理,而有关资料,亦甚珍贵。至于《印章制度》、《髹器》、《枪金银法》、《黏接纸缝法》、《窑器》等条对制作或鉴别艺术品、工艺品亦有不少帮助。作者闻见极博,叙事简炼生动,颇见功力。然此书多录前人着作,攘为己着,郎瑛《七修类藁》已指出录自《广客谈》、《通本录》之类。又多记阴阳五行、宗教迷信之事,俚俗戏谑、闾里鄙秽之言,叶盛《水东日记》亦指出所载猥亵,确实如此。又如彻里数桑哥奸赃,时在至元二十八年,而书中误记为至元二十四年,亦是一时疏忽。《发宋陵寝》记唐珏及林景曦收宋帝诸陵尸骨,中有讹逸,明彭玮于跋中已作考述。凡此种种,无可讳言。然《续通考》谓其“朝野之事俱备,足称小史”,朱彝尊谓其“练习旧章”,“有俾史学”故能广为流传而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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