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215页(181字)
维吾尔族官名,又译阿尔巴卜伯克。“阿尔巴布”的原音为arbab,阿拉伯语词,意为“领主”、“统治者”、“主人”。维吾尔族语借为“主管”,此伯克专管支派差役、催交钱粮。清朝统一新疆后,在维吾尔族聚居区实行伯克制,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规定,阿尔巴布伯克的官阶为六品至七品。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