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299页(230字)
旧社会哈萨克族中的剥削阶层,有的出身于“托列贵族”,有的为平民上升的部落酋长,也有一般的巴依(富人)。他们占有成片的牧场和大批牲畜,靠利用牧民和雇用牧工,剥削他人的劳动成果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民主改革时,于1952年7月开始执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和“保护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经济”的政策,既废除了他们霸占牧场,肆意剥削的特权,也保护了他们在本民族群众中的威望和他们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