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克法典》
书籍:新疆民族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300页(527字)
因为其内容分为七个项目,所以又称《七项法典》,为头克汗统治中期(约公元1700年)所修订。头克汗统治时期,准噶尔贵族策妄阿喇布坦多次领兵侵扰哈萨克汗国,汗国的东部地区落入准噶尔部的手中,哈萨克人迁徙和拥挤于西部,争夺牧场、抢劫牲畜的事件因此经常出现,杀伤人命的案件也不断发生。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使社会得以安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于是对《哈斯木汗法典》、《额什木汗习惯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制定成《头克法典》,又称《七项法典》(Jeti Jarkse)。《头克法典》与以前两个法典的不同之处是:①以前的法律都分五大项目,《头克法典》则将土地法从财产法中分离出来,专门用以处理牧场的纠纷问题;又将偿命法从刑事法中分离出来,专门用以处理因抢劫、偷盗、斗殴而杀人的命案,因此,《头克法典》有七个项目。②因为哈萨克族长期信仰伊斯兰教,社会习俗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较深,《头克法典》也采择了一些伊斯兰法,主要是有关婚姻、家庭、宗教生活方面的内容,将其制定为法律条文。例如;《头克法典》规定:“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两个女人等于一个男人”,因此:“男人偿全命,女人偿半命。”《头克法典》一直施行至哈萨克汗国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