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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346页(224字)

清朝政府在西北伊斯兰教寺坊组织和教内关系中推行的一种统治制度。乡是一种社会行政单位,乡约则为一乡首脑。雍正时在河州(今甘肃临夏)所属各地设置,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下令在其他地区皆设。分“寺约”和“回约”两种,凡建有清真寺的地方,由官府择立该教公正之人充当寺约,责令约束回教;无寺地方,按乡里人数择老成为回约,各给印劄;并分段管理,互相筐规约束,以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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