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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死弟及的收继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503页(246字)

乌孜别克农牧民中流行的一种婚姻形式,其详细情况是:兄长死后,如果弟弟尚未结婚,即可收继嫂子为妻子,不须另送聘礼。不过,如果弟弟已经结婚,则不能再娶寡嫂。这种婚姻形式是古代突厥族和蒙古族的收继婚(父死,儿子可娶生母以外的后母为妻;兄弟死后,其兄弟可娶寡嫂或弟媳为妻)制残余,在哈萨克族中比较盛行。乌孜别克农牧民受哈萨克族的影响较深,所以也部分地保留了其祖先的收继婚制残余,目的是为了避免兄长的财产和子女落入他人之手,也可省去娶妻的巨大聘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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