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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637页(578字)

1979年5月22日至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在天津举行。会议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民族工作。批判了“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破坏民族工作的罪行。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维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会议还指出,由于我国各少数民族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落后状态,要求我们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大力帮助各少数民族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加速经济、文化的发展,大力培养民族干部,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他们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会议检查部署了民族政策再教育,讨论了少数民族杂居、散居地区的民族问题。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在会上作了关于新时期党和国家民族工作任务的重要报告。6月3日,乌兰夫、李维汉、刘澜涛等领导人在北京接见了参加国家民委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的全体代表。乌兰夫在接见时强调指出:在民族工作上特别需要发扬民主和解放思想,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权利,坚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照顾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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