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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3页(398字)

又称《中俄改订条约》。清光绪七年(1881)一月由清政府出使俄国公使曾纪泽与俄国外交大臣格尔斯、驻华公使布策签订于俄国都城圣彼得堡。全文共20条,主要内容为:一、割让霍尔果斯河以西领土给俄国,“勘改”已立界牌之斋桑湖地区边界;天山以南两国边界超越《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的规定,另行按照“现管之界”安设界牌。二、准许俄国增设驻肃州(今甘肃酒泉)、吐鲁番两处领事馆。三、中国赔款900万银卢布,作为“代守”伊犁之兵费。四、俄商在蒙古各城贸易概不纳税,在新疆地区暂不纳税,并得由陆路经新疆至肃州贸易。五、准伊犁居民迁往俄国并加入俄国国籍。根据本约,双方订立5个勘界议定书,即《中俄伊犁界约》、《中俄喀什噶尔界约》、《中俄科塔界约》、《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据此,俄国又从中国割占7万多平方公里土地,诱逼7万余居民迁入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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