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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198页(607字)

回回民族的简称。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它是由元代进入中国的中亚各族、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唐宋时代来中国经商而居留下来的少数阿拉伯人、波斯人的后裔和中国各族(主要是汉族)融合而发展成的一个民族。分散居住在全国各地。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往往自成街道,自成村落。新疆的回族除元代以来,因“屯田、牧养”(当时的滕竭尔即今阜康地区,就是主要的回回垦区之一)而繁衍生息的以外,有相当一部分是18世纪、特别是19世纪下半叶以后,由内地各省移居而来。解放以后,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众多回族干部、工人、农民响应党的号召,前来新疆工作。据1988年统计,全疆回族人口达640352人,次于维吾尔、汉、哈萨克等族,居第四位。通用汉语、汉文,但保持着西北各省区的方言特色。同时夹带有当地方言、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和一些宗教语汇。信仰伊斯兰教,主要分两大派别:一是非耶(大坊);二是哲合林耶(小坊)。此外,伊合瓦尼派(新教)、依禅派(干功派)在部分回族中亦有影响。解放前,回族的农业生产水平与当地汉族、维吾尔族相近。城镇中的回民大都以经营食品、畜力运输和手工业为生。由于遭受官府、地主、宗教头目的层层剥削,生活极为贫困。解放后,为了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先后在新疆建立昌吉回族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以及和硕县乌什塔拉、伊宁县愉其温等5个回族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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