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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孟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232页(399字)

1904—1982

广东人。民国二十四年(1935)在国民党中央军校任政治教官。抗战时期任军委会政治部办公厅主任。三十四年,以青年团秘书处长身份,随张治中进疆,与三区政府代表进行和平谈判。并参与国民党《中央对解决新疆局部事变之提示案》和《和平条款》的制定工作。三十五年三月,任西北行营秘书长。六月,兼任新疆省政府委员、秘书长、省选举委员会委员。主持省政府日常工作,是张治中在新疆的代表。三十八年五月关照财政厅发表声明,因新疆币制业经改革,只使用银元,不使用金元券,迫使中央银行将金元券原封退回,避免了一场经济浩劫,稳定了新疆局势。与陶峙岳、包尔汉、屈武、刘泽荣等多次就新疆局势和前途交换看法,促进了军政两界主和派的联合,是新疆和平起义的积极筹划者和主要组织者。解放后曾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兼秘书长、政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革中央副秘书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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