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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禄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557页(304字)

齐普齐特氏,蒙古正蓝旗人。清朝官员。乾隆十九年(1754),以前锋从征蒙古准噶尔部达瓦齐。定边右副将军兆惠屯济尔哈朗(伊塞克湖东南),副将军富德平定回部大小和卓叛乱攻叶尔羌(今莎车)、伊西洱库尔淖尔(前苏联境内)时,海禄均在军中。以边功擢二等侍卫,号噶卜什海巴图鲁。四十六年,授乌鲁木齐都统,禁采古城(今奇台)以北瑚图斯金矿。重定新疆屯田征租功过,视旧例苛刻;又奏请裁汰经费,视内地例编保甲;疏请自哈密至精河、乌鲁木齐等地设台车运输。乾隆以造台车糜帑,令责偿。越三年,调任乌什参赞大臣,又授伊犁领队大臣。五十一年,授伊犁参赞大臣。因劾将军奎林不尽实,被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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