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疆历史词典

蒙古卫拉特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62页(317字)

简称“卫拉特法典”。蒙语称之为“察津·必扯克”(法典、法律文献之意)。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五年,1640),巴图尔珲台吉、札萨克图汗等召集卫拉特、喀尔喀各部封建主会盟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一说会盟于札萨克图汗驻牧处)时制定。用回鹘式蒙古文书定,目前仅存托忒文抄本,通常分为121条。内容相当丰富,包括僧侣和宗教、驿传运输及赋役、氏族生活和婚姻嫁娶、畜牧及狩猎,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刑法及审判制度、各部相互关系及攻防组织等规定。在协调诸部关系、建立共同抵御外侮的同盟及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等方面起过一定作用。是研究蒙古族社会历史的珍遗资料,与《喀尔喀法典》、《理藩院则例》被誉为蒙古法三大文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