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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华民种烟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62页(235字)

协议名。民国八年(1919)六月,塔城道尹汪步端与俄国驻塔城领事哆罗布哲福订立。主要内容:新疆在昌吉、呼图壁、绥来(今玛纳斯)、乌苏、额敏、塔城等处派兵设卡,凡单身孤客未携带大宗货物前往塔城,希图出卡种烟者,一概阻止,不准出卡;俄国方面指令边境俄民,凡有收受华民种烟地租者,一律将租金退还,不准再将土地租给华民种烟;塔城道尹和俄领事会派中俄官弁同往俄国木罕奇地方,劝导华民回国,如不服从,即行驱逐,送交中国官兵接解进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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