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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钱粮奏销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83页(217字)

条规名。乾隆二十六年(1761)陕甘总督杨应踞奏定。主要内容为:新疆各地所需经费,分伊犁、乌鲁木齐、喀什噶尔(今喀什)附英吉沙尔、叶尔羌(今莎车)附和阗(今和田)、阿克苏附乌什、库车、喀喇沙尔(今焉耆)、辟展(今鄯善)8处,每年分别具册呈报驻兰州之陕甘总督衙门拨解;各处每年银、粮使用情况于次年六月具册奏销;哈密、巴里坤钱粮另行具册申请拨解,于次年十月奏销。各地在实际执行中略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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