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740页(256字)
①清朝官员。乾隆十九年(1754)为副都御史,照看蒙古杜尔伯特部车凌等游牧。转奏杜尔伯特部台吉车凌乌巴什之母及属下人生计艰难,请求救济;又奏杜尔伯特部台吉车凌孟克之子巴朗逃脱及追捕情形。因诸事不能尽心,又以巴朗等已经拿获之不实之词奏陈朝廷,受责革职。留章京职效力赎罪。②清朝官员。清嘉庆五年(1800)十二月,由护军参领以副都统衔调任哈密帮办大臣。七年十月,授哈密办事大臣。十一月,改喀喇沙尔(今焉耆)办事大臣,将官地千顷给贫苦维吾尔农民垦种。次年十月奉召回京。